成都大学首页       设为首页 | 收藏本站
  
当前位置: 首页 > 学校规章制度 > 正文

成都大学档案馆预约查档管理办法

信息来源:本站 浏览人次:

        第一条 为更好地满足师生及社会各界对学校档案服务的需求,档案馆实行预约查档服务,特制订本管理办法。
        第二条 凡校外人员、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,如需查阅档案馆馆藏有关开放档案及资料,可通过电话、邮件、信函等形式向档案馆预约,说明要求查阅档案资料的内容和目的。
        第三条 为确保有效预约,须实名制预约,提交的相关材料必须真实。为能更准确的查找用户所需档案,请在预约查档中对所需档案进行尽可能详细的描述。
        (一)查询学籍学历认证需提交查询人(及代办人)姓名、身份证号、毕业证书编号等真实信息,提交有效联系电话。
        (二)学生查询预约需提交查询人(及代办人)身份证号、并注明所在学院、专业、班级、等有效证件,提交有效联系电话。
        (三)干部人事档案查询预约需提交查询人(及代办人)身份证号、单位、所属部门的查档同意证明材料等真实信息,提交有效联系电话。
        (四)到馆后实际办理时所需材料详见《成都大学档案馆综合文书档案查询管理办法》、《成都大学档案馆人事档案查询管理办法》等相关制度。
        (五)其他需未尽事宜电话咨询。
        第四条 预约查档联系方式:
        联系电话028-84616229;传真:028-84616034
        邮箱danganguan@cdu.edu.cn;
        信函地址:成都外东十陵镇成都大学档案馆,邮编610106。
        第五条 如我馆没有所需的档案,档案馆将通过回复尽快通知,为用户节省时间。
        第六条 在进行查询预约的过程中,用户所留下的联系方式及留言内容档案馆对外完全保密。
        第七条 档案馆值班人员在接受预约查档时,应主动向对方讲明查档的要求和有关手续,认真做好来电、来函的登记工作,按内部管理程序,及时予以安排查阅档案,做好查档记录。
        第八条 档案馆各科室收到预约查档后,根据预约形式(电话、信函、邮件),应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电话或邮件答复,在7个工作日内予以信函答复。
        第九条 对需查阅未解密档案的,暂不实行预约查档服务,仍按各类档案查询相关规定办理。
        第十条  本办法自2017年3月27日开始执行。